山东省干细胞学会岗位工作职责(草案)

2026-09-09 17:34:46 9

山东省干细胞学会岗位工作职责草案)

 

第一章

1、为进一步规范学会组织架构,明确各岗位工作分工,压实岗位职责,提升学会规范化运营水平,强化学术建设、行业服务、内部管理等各项工作效能,保障学会各项工作有序、高效、合规开展,结合学会实际运行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2、本制度独立成文、简洁务实、分工清晰,适用于岗位定岗、制度公示、工作考核、日常履职、人员管理等场景。

3、本制度适用于学会全体工作人员,包括理事会成员、秘书处工作人员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。

4、学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设立党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重大事项须听取党组织意见后提交理事会审议。 

 

第二章 理事长职责

1、理事长全面主持学会整体工作,是学会第一责任人,统筹学会发展规划、年度重点工作、重大活动、重大事项决策。

2、召集并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,审定学会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财务预决算、重要制度文件。

3、代表学会对外对接主管部门、行业单位、合作机构,签署学会重要文件、合作协议,统筹对外交流与行业合作工作。

4、督导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及各部门履职情况,统筹协调学会内部各类工作,解决学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。

5、把控学会学术建设、行业自律、行风建设整体方向,保障学会合规、健康、高质量发展。

6、牵头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任务,对学会整体工作成效、合规运行负总责。

 

第三章 副理事长职责

1、协助理事长开展学会工作,按照分工分管学术、科普、培训、会员、科创、分支机构等专项工作,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2、牵头推进分管领域年度工作落地,制定分管板块工作计划,督导部门工作执行,梳理工作问题并整改优化。

3、参与学会重大事项、重要活动、重要文件的研究审议,为学会发展规划、行业建设提供专业意见。

4、联系对接行业专家、会员单位、相关机构,助力学会资源整合、学术提升与行业服务升级。

5、配合开展学会合规建设、学风行风建设,协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专项工作。

 

第四章 秘书长职责

1、主持学会秘书处日常全面工作,统筹各部门、各分支机构日常运行,落实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各项决议。

2、负责学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专项报告、预决算方案的草拟、报审与落地执行。

3、统筹学会各类学术活动、培训活动、科普活动、对外交流活动的整体策划、统筹协调与落地督办。

4、负责学会制度建设、流程规范、内部管理,协调各岗位、各部门工作衔接,化解工作矛盾。

5、对接民政、业务主管单位,负责年检、等级评估、材料上报、迎检、信息公示等合规工作。

6、管理学会秘书处人员工作分工、绩效考核与日常管理,审批日常办公、活动经费使用。

7、统筹会员服务、行业调研、宣传推广、成果转化等整体工作,完成理事长、理事会交办各项工作。

 

第五章 常务副秘书长职责

1、协助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,统筹协调秘书处各部门及专职人员工作运转,督促落实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各项决议决定。

2、协助秘书长拟定学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财务预决算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草案,按程序提交审议。

3、按照分工分管学会相关业务领域和专项工作,组织推动学术交流、科普宣传、会员服务、科创转化、分支机构管理等重点任务实施。

4、受秘书长委托,代表秘书处协调处理对外联络、会务组织、公文运转等日常事务。

5、秘书长缺位时,经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指定,代为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,保障学会工作正常运转,并按程序提请启动秘书长补聘工作;涉及人事任免、大额财务支出、重大工作方案等事项,仍须按规定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。

6、完成理事长、秘书长及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 

第六章 副秘书长职责

1、协助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,根据分工分管办公室、学术部、科创转化部等部门专项工作。

2、协助推进年度工作计划落地,督办各项活动、文件、材料的按时完成,跟进工作进度、落实工作闭环。

3、负责专项工作统筹,包括活动落地督导、会员对接、分支机构联络、资料汇总整理等工作。

4、协助完善学会内部管理制度、工作流程,规范日常办公、活动开展、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
5、配合完成上级检查、年检评估、专项汇报等材料筹备,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临时性重点工作。

 

第七章 理事职责

1、遵守学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,自觉履行理事义务,维护学会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
2、按时参加理事会、年度工作会议及学会组织的各类重要会议、学术活动,积极参与学会建设研讨。

3、积极为学会发展建言献策,参与学会工作计划、重大活动、制度规范、重点项目的审议与决策。

4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,支持学会学术交流、人才培养、科普宣传、行业服务等工作开展。

5、主动联系所在领域、单位会员,收集行业诉求、行业问题,反馈会员意见,搭建学会与行业沟通桥梁。

6、带头遵守学术规范、行业自律准则,弘扬优良行风学风,积极配合完成学会交办的各项专项工作。

 

第八章 办公室主任职责

1、全面负责学会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、综合协调、后勤保障、文书档案统筹工作。

2、负责学会公文起草、审核、收发、流转、归档,各类会议通知、会议筹备、会议记录、纪要整理。

3、统筹学会印章、证照、档案、物资、办公环境、后勤保障管理,规范办公流程。

4、统筹会员日常管理、会籍维护、会费收缴、会员信息台账更新、会员联络服务工作。

5、负责各类迎检、年检、评估、汇报材料的统筹汇总、整理报送,统筹办公室人员工作分工与考核。

6、做好各部门工作衔接、内外接待、日常事务统筹,落实秘书处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 

第九章 办公室副主任职责

1、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办公室全面行政、后勤、文书、档案、会员管理等工作。

2、分管专项行政工作,包括文件流转、档案整理、台账更新、活动后勤保障、日常接待等。

3、协助做好会员服务、会费管理、会员信息维护,及时对接处理会员日常咨询。

4、配合完成各类材料汇编、报表统计、信息报送、迎检资料筹备等工作。

5、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部门各项工作;主任短期缺位时,代为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,保障行政事务正常运转。主任岗位出现长期空缺的,按学会人事聘任程序办理,不自动由副主任接任。

6、协助规范办公室工作制度、流程标准,提升办公效率与服务质量。

 

第十章 办公室专职人员职责

1、负责日常文件接收、登记、传阅、归档,通知下发、信息传达、会议签到、会议资料准备。

2、负责学会档案、资料、台账的日常整理、更新、保管,做好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。

3、负责会员信息录入、更新、统计,会费收缴辅助工作,会员日常咨询对接、简单事务处理。

4、负责办公物资管理、领用登记、后勤保障、日常卫生、办公设备维护对接。

5、协助各类活动的前期筹备、现场保障、资料整理、活动拍照、会后资料归档。

6、完成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交办的日常行政、统计、材料辅助、临时性工作。

 

第十一章 会计岗位职责

1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恪守职业道德,对学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,协助理事长落实日常财务监督。

2、主持起草和完善学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,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,确保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、制约和监督。

3、组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,汇总各部门预算并审核合理性,跟踪预算执行情况,定期向理事会报告预算执行差异。

4、按时编制月、季、年度会计报表,确保数字真实、计算准确、内容完整、报送及时;严格按权责发生制组织会计核算。

5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规性、完整性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凭证有权拒收并报告;对不准确、不完整的予以退回更正。记账凭证须由相关人员签章确认。

6、负责专项资金明细核算,如实反映各项资金运用与结余情况,配合项目验收与审计工作。

7、负责学会各项税金的计算、申报与缴纳,落实税收优惠政策,依法代扣代缴相关人员个人所得税。

8、负责会计凭证、账簿、报表、合同等财务资料的归档保管,按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妥善保管,严防毁损丢失。

9、定期组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清查核实,确保账证、账账、账实相符,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10、及时掌握资金收支与周转情况,每月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,复核银行余额调节表并跟踪未达账项处理。银行账户及财务印章变更须按规定报备。

11、参与捐赠协议、重要合作协议中财务条款的审查,对涉及资金收支的重大事项提出财务意见。

12、配合完成年度审计、换届审计、专项审计及民政年检工作,配合社会组织等级评估,按时报送财务资料并落实整改。

13、加强会计监督,对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定期报告制度,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理事长、监事会报告。

14、会计调动或离职时,须在秘书长、监事共同监督下完成全部财务资料的交接,交接清单由三方签字确认。

 

第十二章 出纳岗位职责

1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,熟悉并执行《会计法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恪守职业道德。

2、负责现金收付结算,依据合法合规的收付款凭证办理业务,确保手续完备、金额准确。所有收入及时存入对公账户,严禁坐支现金。

3、严控现金使用范围,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,禁止以白条抵库、挪用现金、公款私借或私设"小金库"。

4、支出报销及借款须审核原始单据的合规性,严格执行"前账不清、后账不借"原则;无会计及理事长签字,不得付款。

5、每日终了进行库存现金盘点,做到日清月结、账实相符,并按规定安全存放。

6、正确使用银行结算凭证,及时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;动态掌握银行存款余额,严禁签发空头、远期或过期支票,不得出租、出借银行账户。

7、妥善保管库存现金、各类有价证券及收付讫章、财务专用章、票据及网银密钥等重要物品;法人印鉴与财务专用章分人保管,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鉴,严格保密相关密钥及密码,不得泄露或转交他人。

8、负责银行账户相关事务(开户、变更、年检等),确保资料齐全、及时办理。

9、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
10、完成学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。

 

第十三章 学术部主任职责

1、负责学会学术建设工作,统筹学术年度计划制定、实施与总结,牵头优化学术工作体系。

2、负责学术年会、专题论坛、学术研讨、专家讲座、学术沙龙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策划、方案制定、组织落地、总结归档。

3、统筹学术成果整理、论文征集、学术资料汇编、学术规范建设,强化学术风气与学风建设。

4、对接行业专家、学术骨干,搭建学术交流平台,推动学科建设、学术创新与经验互通。

5、负责学术类培训、继续教育、学术人才培养举荐工作,组织开展行业学术调研与分析。

6、规范各分支机构学术活动开展,做好学术活动备案、督导与汇总工作。

 

第十四章 科创与临床转化部主任职责

1、全面主持科创与临床转化部工作,统筹规划部门发展方向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,报秘书长审核后,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,再组织实施。

2、负责组织开展干细胞领域科技创新研究,推动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的衔接,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。

3、负责临床转化项目的征集、筛选、评估与推进,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,跟踪项目进展,协调解决转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。

4、组织开展干细胞技术临床应用研究与推广,推动干细胞诊疗新技术、新方法的临床验证与规范化应用。

5、负责对接政府科技主管部门、医疗机构、科研院所及企业,争取科研项目与资金支持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合作。

6、组织开展干细胞领域学术交流与技术培训,举办科技创新论坛、成果推介会等活动,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。

7、负责部门内部管理与团队建设,制定部门工作制度和流程,合理分配工作任务,对部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与绩效考核。

8、负责部门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,严格按照学会财务制度使用经费,确保经费使用合规、高效。

9、定期向秘书长汇报部门工作进展,及时报告重大事项,完成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十五章 科创与临床转化部副主任职责

1、协助主任开展部门日常工作,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的工作任务,主任缺位或外出时,受主任委托代行主任职责。

2、协助主任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,具体负责分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。

3、负责科创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,包括项目申报指导、过程管理、结题验收等,建立项目档案,跟踪项目进展。

4、负责临床转化项目的对接与协调,联系医疗机构、科研团队和企业,推动技术评估、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协议洽谈。

5、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,包括论坛、研讨会、培训班等的策划、筹备与实施,做好活动总结与成果整理。

6、负责部门文件起草、信息收集与整理,建立科创与临床转化信息数据库,定期编发工作简报。

7、协助主任做好部门内部管理,负责部门日常事务处理,协调部门内外部工作关系。

8、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,及时向主任汇报分管工作情况。

 

第十六章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

1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面主持对应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,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,为本专委会第一责任人,统筹专委会学科建设、学术活动、团队管理与合规运行。

2、根据学会总体工作部署,制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及中长期发展规划,细化工作举措,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。

3、召集并主持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、专题工作会议,研究审议专委会工作事项、活动方案、委员调整、学术成果等重要内容。

4、牵头开展本专业领域学术交流、技术研讨、专题培训、科普宣传、成果推广等特色活动,打造专业学术平台,推动细分学科创新发展。

5、统筹专委会委员队伍建设,规范委员吸纳、管理、考核工作,调动副主任委员、委员工作积极性,搭建优质专业人才梯队。

6、围绕本专业领域行业痛点、技术难点、发展热点开展调研,收集行业动态,形成调研成果与发展建议,为学会及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。

7、严格遵守学会管理制度,规范专委会活动开展、经费使用、对外合作等工作,落实活动报备、材料报送、年度述职等合规要求,杜绝违规办学、违规评审、私自对外签约等行为。

8、对接总会工作安排,主动汇报专委会工作进展,配合学会完成年检、评估、学术建设、行业服务等各项重点工作,维护学会整体声誉。

9、带头恪守学术规范、行业自律准则,弘扬优良学风行风,杜绝学术不端行为,引领本专业领域良性、高质量发展。

10、完成学会理事会、理事长、秘书处交办的本专业领域专项工作与临时性任务。

 

第十七章

1、本制度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2、本制度经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,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3、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照学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