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干细胞学会组织架构图及职能(草案)
为规范山东省干细胞学会(以下简称本团体)内部治理,健全法人治理结构,明晰各机构岗位职责、规范运行流程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实施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〉办法》及本团体《章程》规定,结合本团体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学会组织架构
一、学会组织架构
1、党支部(政治引领、前置研究重大事项)。
2、会员代表大会(本团体的权力机构);理事会(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);监事会(独立监督机构,与理事会平行),常务理事会(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予的部分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);秘书处(理事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,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);内设职能部门(办公室、学术部、财务部、科创与临床转化部);专业委员会(理事会领导下开展专业领域工作的分支机构)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能职责
一、会员代表大会
为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,主要职责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;
(五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(六)决定终止事宜;
(七)制定和修改理事、负责人、常务理事、会员代表、产生和罢免办法;
(八)决定本团体工作方针和任务;;
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二、理事会
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,主要职责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,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专业委员会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重要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三、常务理事会
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,主要职责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三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专业委员会c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(五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六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七)制定重要内部管理制度;
四、监事会
为本团体独立监督机构,与理事会平行设立,主要职责:
(一)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,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。
(二)监督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负责人履职情况,对违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。
(三)检查本团体财务资料,监督理事会决议执行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。
(四)对损害本团体及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,防范运营风险。
(五)依规向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团体运行问题。
(六)对重大活动、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,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。
五、秘书处
为本团体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,统筹管理办公室、学术部、财务部、科创与临床转化部四个内设职能部门,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,整体统筹、协调督办本团体各项日常运营及业务工作,主要职责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,负责日常落地执行。
(二)统筹开展综合行政、会务组织、公文处理、档案管理、对外联络、后勤保障等综合行政工作。
(三)协助筹备各类会议,整理会议纪要,跟踪督办决议落实。
(四)组织编制、审核并汇总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及专项汇报材料,报理事会审议。
(五)负责会员信息维护、日常服务、资格初审,配合理事会做好会员管理工作。
(六)协调各内设部门、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衔接与督办。
(七)配合监事会开展财务核查、履职监督,如实提供台账资料。
(八)做好党建服务保障工作,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。
(九)完成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六、内设职能部门
(一)办公室
主要承担秘书处综合行政保障、会务文秘、会员服务、统筹督办等日常基础性工作。具体负责:
1.公文起草、审核、流转及归档管理;
2.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、流程统筹、纪要整理及决议督办落实;
3.团体档案、印章、后勤保障、对外日常联络等综合事务;
4.负责会员信息维护、日常服务对接、会员资格初审;
5. 起草秘书处日常工作文件,配合秘书处收集、整理各部门及专业委员会报送的材料,协助完成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及专项汇报材料的汇编工作;
6.配合开展党建保障、监督核查相关辅助工作;
7. 衔接协调各部门日常事务,完成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学术部
负责本团体学术建设、学术交流、课题研究、学术成果推广、行业标准研讨、学术活动组织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等工作,牵头搭建学术交流平台,助力行业学术发展。
(三)财务部
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负责本团体经费收支、会计核算、票据管理、财务台账、年度财务决算与预算编制,落实会费、捐赠、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资金分类核算与管理,配合财务审计、年检核查,规范财务管理,保障资金合规安全使用。
(四)科创与临床转化部
负责统筹行业科技创新、技术研讨、成果转化、临床应用对接、产学研合作及行业标准建设等工作,搭建科创与临床转化交流平台,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与落地应用。
七、专业委员会
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是本团体在相关专业领域设立的分支机构,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应在学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。主要职责:
(一)聚焦本专业领域,开展学术交流、技术研讨、行业调研、人才培养、科普宣传、标准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。
(二)承接本团体交办的专业领域专项任务。
(三)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、副主任委员若干名、秘书一名,由本团体理事会审议批准。
(四)专业委员会不得再设立亚专业委员会。
(五)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对外发布文件、举办学术活动、签署合作协议的,须事先报学会秘书处审核,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。专业委员会不得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三章 合规保障
本团体各机构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履职,坚持依法依规、民主决策、公开透明原则。各机构职责权限清晰、议事规则明确、监督制约到位,确保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,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核。
第四章 附则
一、本制度由本团体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二、本制度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原《山东省干细胞学会组织机构图》(鲁干学会[2018]第8号)同时废止。